结婚证被男方拿走,如何起诉离婚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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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此情形之下,双方可以携带户口簿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婚姻手续的机构或是任一方在长期居住地的相应婚姻管理部门提交补领请求。
婚姻登记相关单位将会对原本婚姻登记记录进行详细审查,并如若资料证实无误,则会为您重新颁发
结婚证书。
获得结婚证书以后,倘若两位
当事人对于
离婚相关事项均已协商妥当,那么他们便可前往最初办理婚姻手续的机构或任何一方在常年居所在的婚姻管理部门完成
离婚手续;
然而,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到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在另一方未能积极参与补
领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请您携带户口本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来进行过婚姻登记的机构,要求他们提供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
此时,民政局能够查阅到相关的
结婚登记记录,他们将会加工制作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随后您便可以将此作为
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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