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关于无因
撤销权利的行使条件方面:
第一,此项撤销必须基于未进行过公正证明且签订的
赠与合同;
第二,只有赠与人本人才能依法行使这项权利;
第三,若赠与事项并无救灾、扶贫等重要社会公益性质或者道德责任属性;
第四,这种撤销权利仅能在赠与财产尚未实际交付期间使用。
(二)关于有因撤销权利的行使条件方面:
第一,当受赠者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
对赠与人或其
近亲实施了重大的伤害;
第二,违背了对赠与人应有的
抚养义务;
第三,没有遵循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四,需于已知撤销缘由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该权利;
第五,同样也只能由赠与人亲自行使这一权力。
(三)关于
继承人或
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方面:
第一,由于受赠者之
违法行为导致赠与
人死亡或者丧失基本的
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需从知悉或者应当知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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