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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法院的受案范围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铁路运输法院执法范围包括:
1.对于本院同级别铁路运输检察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向其提起公诉刑事案件,有专属管辖权
2.因铁路运输业务、相关安全保障及主体权益等各类民事诉讼事务,均可移送该类法院裁决。
3.倘若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铁路运输检察机构提出抗议之二审案件,其审判权限则应当由相应等级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使。
4.至于各高层人民法院所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各类案件的执行范畴,皆需在报请最高层级的人民法院批准过后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
在列车上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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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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