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
林文韬律师林文韬,男,汉族,现为福建坤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参与了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仓山 区人民法院、福州晋安区法院、建瓯县、光泽县、政和县、长汀县、仙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近百件诉讼案件,胜案率及辩护效果均得到了当事人认可及表扬,既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学识又有实战诉讼经验和基层法律工作锻炼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会见、诈骗罪、交通事故犯罪、信用卡诈骗、人身伤害侵权、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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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及其医学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是违反诊断和治疗规程。患者必须受到实际的身体损害,而且该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总的来说,违法诊疗行为、患者损害及因果关联、主观过错是构成医疗过失的关键要素。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是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的。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有严重损害结果,直接造成了病人死亡和伤害等严重后果。2、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法规、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有以下构成要件: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3、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4、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赔偿数额需要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