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行选择机构,但有条件限制。诉讼前患者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能自主选机构,但对方若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诉讼中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并非一方能自行选定,要遵循法定程序。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自行选鉴定机构时,务必严格审核其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确认,保证鉴定机构符合法定要求。
-若处于诉讼前自行鉴定阶段,要考虑到对方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做好应对准备。
-进入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协商确定鉴定人过程,遵循法院安排,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法律分析:
(1)在诉讼前,患者一方有自行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利,可自主选择鉴定机构。但这种情况下得出的鉴定结果,若对方当事人有异议,可能会引发重新鉴定程序。
(2)进入诉讼程序后,鉴定机构的选定遵循法定程序。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这意味着在诉讼中不能完全由一方自行选定鉴定机构。
(3)无论何时选择鉴定机构,都要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因为不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
提醒:
自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时,务必确认其资质。不同案情适用的鉴定程序和机构选择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诉讼前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提前确认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可通过查询相关监管部门公布的合格鉴定机构名单来核实。同时,要做好对方可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留存好与鉴定相关的所有材料。
(二)进入诉讼程序后,积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在具备资格的鉴定人中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要配合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的程序,尊重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1.医疗过错鉴定能自己选机构,但有条件限制。诉讼前,患者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鉴定,能自主选。不过,若对方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2.诉讼中,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指定,并非一方能自行选定,需按法定程序来。
3.自行选鉴定机构要确保其有资质,不然鉴定结果可能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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