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在处理
租赁合同争端过程中的首选方式当属和解。
在此基础上,协调也被认为是十分有效的。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
仲裁作为一种有
法律效力的书面裁决方式,能够确保达成的书面共识得到实际实施与执行。
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无法解决
纠纷时,方可考虑采取最后的方式——即
诉讼。
在此阶段,当事方向法庭
提出诉讼申请,从而寻求最终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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