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屋宇为女性独自购买并全部承担费用,则在
离婚程序中屋宇
产权归属于该女性;
然而,如果
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么在
离婚过程中这套房产将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另外,倘若女性在
结婚前支付了首期
购房费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偿还贷款,则在离婚程序中,无论屋宇产权证书上的名字如何,这套房产都可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但若是房屋产权证书只注有女性名字,则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过程中这栋房产将会被划入该女性名下,但若婚后夫妇共同承担了贷款利息,此时该女性可能需要对其丈夫做出相应的
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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