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需准备哪些证件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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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若需进行
离婚证的遗失或损毁后的再补发流程,则
当事人有义务向原先负责其
婚姻登记事项的机构,即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向其中一位当事人常驻
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
办理离婚登记事务的中国大陆公民须出具他们所拥有的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
首先,必须出示本人的户口册副本和
身份证件;
其次,应提供本人持有的有效
结婚证书原件;
最后,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作为法定必需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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