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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证需准备哪些证件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74人
律师解析:
若需进行离婚证的遗失或损毁后的再补发流程,则当事人有义务向原先负责其婚姻登记事项的机构,即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向其中一位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请求。
在这个过程中,办理离婚登记事务的中国大陆公民须出具他们所拥有的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
首先,必须出示本人的户口册副本和身份证件;
其次,应提供本人持有的有效结婚证书原件;
最后,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法定必需文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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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玲律师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

张海玲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专业,现于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执业。自从事律师行业以来,秉承诚信、高效的法律服务理念,成功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尽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业务范畴:办理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诉讼业务及代写法律文书、合同起草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审查。 张海玲律师咨询电话:13588402377(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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