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产生的孳息归谁所有

时间:2024.11.0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251人
律师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衍生之孳息归属权问题需依据特定时期予以明确界定:在标的交付前产生之孳息应归属卖方所有;
若在标的物交付后诞生的孳息则归属于买方所有。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孳息乃原标的物所滋生、增值乃至繁衍而来,其获得源于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朝律师

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