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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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房屋的合同期满后,若当事人一致同意继续保持租赁关系,则应当共同协商并签署一份新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已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办理许可,双方仍可协商修订;修订后须备案。已领离婚证则无法改动原协议,但仍可谈判。经双方认可且合法的补充协议具约束力。离婚一年内如需修改财产分割,可在法律框架下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撤销原有分配,但不得质疑婚姻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筹建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完成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即可视为合同实效执行。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并确认义务,即需建立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筹建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完成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即可视为合同实效执行。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并确认义务,即需建立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即可。

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可订立补充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关键要素不明确或模糊时,当事人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据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参照行业惯例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