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954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使筹建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若一方已完成主要职责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接受,即可视为合同实效执行。双方已开始履行合同责任并确认义务,即需建立合同关系。主合同解除后,附属合同和补充协议仍具法律约束力,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即可。
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吗

一、招投标合同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法律规范约定,在筹建合同双方并未按照常规签署书面形式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已完成了大部分主要职责和相关行为(即其向另一方交付了货物或者提供过服务等),并且另一方对此表达出明确的接受态度,那么这时,虽然尚未正式签订主合同,我们仍然可以视这部分工作内容为合同的实效执行过程。换句话说,只要双方都已经开始切实执行各自的合同责任,而且双方均确认这些义务的企业精心策划并执行,生怕出现纰漏,就已经务必需要我们建立起合同关系

此外,当主合同被确定解除之后,无论是对合同内容的补充洽谈,还是对当前业务的调整与优化,这些从属或附属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绝对不应该被视为无用或者无效。相反,只要保健师协议书符合合法规定和行业惯例,一定会具有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招投标串标,招标承担什么责任

若各个投标者私下串联,试图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不当勾结,以及通过向招标方或评审委员行贿以此途径获得最佳竞标机会,该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

同时,相关部门将依据严重程度对这类行为处以串标攫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之间的罚款;对于关联的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样按照企业已缴罚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进行罚款处理;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将被永久性地没收;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取消一年甚至两年内参与所有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同时,该公司的脸书等社交媒体账号可能还要面临暂停服务的风险,直到主办方正式发出公告为止。最糟糕的情况是,极少数人将有可能因所犯错误而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这将直接导致他们的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站地图
更多

工程招投标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工程招投标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