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2024.08.1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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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首先,应当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详细且完备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有力
证据以便展开
诉讼程序。
接下来,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核,以确定是否具备
立案的条件和资格。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
起诉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那么法院将作出受理的决定并且正式
立案;
然而,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
立案标准的情况,法院将会退还原告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法院便可以正式立案。
随后,法院将安排
开庭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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