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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员工签订合同时需要盖哪些章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496人
律师解析:
在与员工签署合同之际,通常情况下应加盖公司正式印鉴之公章。
由于人事部门专司人事合同的签订及履约事宜,因此加盖人事专用章同样应当被视为具有效力。
法律明确规定只需具备签名或盖章其中一项便可生效。
若是仅需签名字样,则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倘若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他人员在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亦可拥有在此类合同上署名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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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玄律师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宋玄,民商法法学硕士,现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包括民商事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劳动争议案件等。宋玄律师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及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多次以非诉方式帮助客户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客户诉讼成本。目前业务专长及擅长领域涵盖: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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