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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如何

时间:2024.08.13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34人
律师解析:
严谨地来说,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合同成立乃合同生效的基础条件之一,如若合同未能实现成立,那么合同是否能够具有效力也就成为了一个不存在的议题;
同样道理,合同生效也应当被视为合同成立的最终追求和目标。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必须认识到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已经生效,当合同成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需要经过批准或者登记这样的程序步骤之后方可产生效力,此时,只有在这些必要的程序执行完成之后,合同方能真正具备法律约束力和实际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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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玄律师

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

宋玄,民商法法学硕士,现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包括民商事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合同审查、商务谈判、劳动争议案件等。宋玄律师具有丰富的谈判技巧及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最大化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多次以非诉方式帮助客户及时化解纠纷,减少客户诉讼成本。目前业务专长及擅长领域涵盖:公司业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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