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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拆迁导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选择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20人
律师解析:
针对门面房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的补偿是直接提供给经营者的,具体的补偿金额则根据房屋在征收之前的经营收益状况以及停产停业所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确定。
关于门面拆迁的相关赔偿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产价值赔偿;
2.设备设施的赔偿;
3.停产停业的赔偿;
4.搬迁奖励的赔偿;
在此拆迁过程中作为承租人的广大民众有权主张如下几点权益:
(1)当面临拆迁租赁房屋的情况时,他们有权要求出租方与拆迁方签署产权调换的拆迁协议
(2)若在出租人与产权人之间签署的拆迁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宣告该份拆迁协议无效;
(3)承租人有权就拆迁补偿事项与其出租人和拆迁方进行平等协商,以便签订最终的拆迁协议;
(4)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承租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寻求他们的协助和调解;
(5)若承租人对于拆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她可以向有关部门发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6)如对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不满,同样可以通过类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如遇到拆迁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迁的情形,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主管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8)对强制拆迁的决策,承租人亦可通过司法途径行政程序申请救济;
(9)除上述内容外,作为承租人理应享有的其他权益均包含在内。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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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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