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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取保候审会怎样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倘若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员在取保候审的阶段中,违犯了相关的约束条件,例如逃避官方调查、对证人施加不当干预等等,那么司法机构将有权力撤销已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并且重新实施逮捕行动。这种状况将会对该嫌疑人的诉讼过程产生深远影响,有可能使之被迫继续留在监管场所直至案件审理完毕。在这种情形之下,嫌疑人原有的取保候审所赋予的相对自由将不复存在,甚至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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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培杰律师

云南富达律师事务所

马培杰律师,男,回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执业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深厚,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曾从事干部法学教育培训25年(1996年—2021年),主要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法律课程,累计培训授课人数达10万多人次。积极进行法学理论研究,期间发表各类法学论文80余篇;受邀开展依法行政、行业普法、基层普法、“扫黑除恶”、《民法典》专题等各类法学讲座400余场。 曾受聘担任《大理日报》唯一特邀专栏普法律师,在《大理日报》“民主与法治”专栏撰写普法文章100余篇,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案例式普法,积极参与“法治大理”建设。受聘担任大理州内多家政府、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担任“大理州依法治州讲师团”讲师及“大理州普法讲师团”讲师,长期参与大理州内立法、听证、法制宣讲、法制培训等地方政府法制工作。? 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有效促进了法学理论培训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互融互通互促。凭借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敏锐独到的法律思维、全面扎实的理论功底、成熟稳重的执业经验、专注细致的办案作风和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博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通过努力,帮助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化解了社会矛盾,代理蒙冤受害人昭雪了冤屈,协助广大弱势群体赢得了公平,切实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权的尊严。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 ?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知情释法,据理力争;人间正道,朗朗乾坤;大彰法制,邪不压正!? ? 电 话:13508724904 ?? ??? ? 地 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人民街106号(新知图书城对面)? 微信号:电话号码可加微信? 电子信箱:dlmp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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