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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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贪污罪的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主体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利;客体为违反法律规定,获取回扣或手续费等非法收入。教师若非公职人员,通常不构成贪污罪,除非他们利用教育职务之便进行上述行为。简言之,贪污罪的判定取决于个体是否具备公职身份,以及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1000元红包的,但并未利用职务的便利为送红包人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构成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红包礼金是否计入受贿金额需综合考量其性质、金额、背景及目的。若红包礼金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且为他人带来利益,尤其是金额较大时,很可能被认定为受贿金额。具体情况需依法评估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构成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红包礼金是否计入受贿金额需综合考量其性质、金额、背景及目的。若红包礼金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且为他人带来利益,尤其是金额较大时,很可能被认定为受贿金额。具体情况需依法评估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构成涉及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红包礼金是否计入受贿金额需综合考量其性质、金额、背景及目的。若红包礼金与职务行为有关联,且为他人带来利益,尤其是金额较大时,很可能被认定为受贿金额。具体情况需依法评估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