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交通肇事罪是否有可能不予起诉倘若符合起诉条件,那么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得对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然而,若的确存在起诉障碍且未构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则可视具体情形选择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能否得以不起诉在实际操作中,若确实无法达到起诉所必需的法定要件时,则可以考虑不予起诉的方案;然而,一旦肇事交通事故导致了相当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就必须对肇事者提出起诉。

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法律要求有哪些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案均为公诉性质的案件,若符合不起诉之条件,一般无可起诉之处。然而,倘若交通肇事所引发的人身及财务损害程度较为严重,则依法提起诉讼乃不可避免之事。

交通肇事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增多,这类事件通常被赋予了公诉案件这一角色。然而,当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时,起诉无疑成为必需。

因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将提起公诉;否则,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且曾提出控告但未得到处理,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