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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有暴力殴打他人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罪本质特征并未明确定义其中必须包括对被拘禁者实施暴力殴打的情况,其核心含义主要在于非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类非法拘禁行为过程中出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将大幅度提升犯罪的严重程度,这有可能使之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罪责或与其它相关罪名诸如故意伤害罪进行合并论罪。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对于那些在拘禁过程中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罪犯,法律将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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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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