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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检察院就不批捕吗

时间:2024.07.10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虽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代表着检察机关必定会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为,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目的在于在相关人员支付保证金或者找到保证人之后,允许他们暂时离开羁押场所,以待法院进行判决。而检察机关是否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往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相关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案件对公共安全可能产生的威胁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当检察官们认为嫌疑者本人并没有逃避调查、起诉或者审判的可能性,并且他们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时,那么检察机关就有可能会选择不对其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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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博律师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青年律师,从事法律多年方面工作,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民商、刑事等法律事物纠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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