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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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强奸罪共犯及中介者身份,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从犯的角色。 从犯就是在犯罪中起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人。 要是只提供了放哨、工具等辅助,没有直接参与强奸,或者是被胁迫参与的,而且作用比较小,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通常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构成强奸罪从犯教唆者需满足:一、故意引诱、煽动或促成他人强奸;二、被教唆者实施强奸行为;三、教唆行为与强奸犯罪有因果关系。即使未参与强奸,教唆者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构成强奸罪从犯教唆者需满足:一、故意引诱、煽动或促成他人强奸;二、被教唆者实施强奸行为;三、教唆行为与强奸犯罪有因果关系。即使未参与强奸,教唆者仍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七条定义从犯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在强奸案中,未直接实施强奸但提供协助的涉案者可视为从犯。法院将考虑其犯罪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强奸罪中胁从犯的认定要件包括:行为人在外界压力、恐吓或强迫下参与,非完全自愿;在犯罪过程中表现被动或反抗,作用较主犯微弱;若有可能,胁从犯可能表现出懊悔并试图减轻不良影响。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对胁从犯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