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的报备流程,通常需遵循以下几个严谨的程序步骤:
首先,应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向所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
递交书面申请,以表达对取保候审的需求;
其次,有关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之后,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
第三步,若审批通过,申请人须与执行机构签署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协议,明确被取保候审者的责任义务及违反这些义务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紧接着,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
证人作为
担保;
最后,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定期向执行机构报告自己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的变更情况,同时还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等。
此外,执行机构也将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者行为的监督职责,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执行机构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下深刻的检讨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甚至采取
监视居住、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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