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不强制要求交付现金作为
担保条件。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
证人和
保证金两大类。
其中,保证金方式通常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但是并非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实际上,保证金在此处还可视为一种担保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物,因此其形态各异,既可以表现为现金货币,也可以体现于与银行签订的保险凭证之中。基于此,待决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以及
司法机关关于担保形式的具体要求,理性地选择最合适的担保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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