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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侵占罪怎么构成

时间:2024.09.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81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当行为人意图不当获取他人之财物、且数额达到法定之标准、拒不归还或交出且需经告发方得以追究其责任时,方可认定为恶意侵占罪之构成要件。更为详细地而言,行为人为满足个人私欲而擅自将代为保管他人之财产私自据为己有,且数额已达法定之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或交出该等财产,则可被视为构成恶意侵占罪。若行为人所侵占之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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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安律师

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

吴军安,杭州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承办了大量案件,业务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处理。执业以来以专业的法律技能,严谨的职业道德,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赢得了大家好评,并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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