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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合伙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吴** 河南-新乡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6.01.03 00:33:00 379人阅读

如何认定合伙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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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上,需确认合伙人是否为合伙企业工作人员,若是则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范畴。
(二)客体方面,要明确侵占对象是否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
(三)主观上,判断合伙人是否有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产的直接故意。
(四)客观上,查看其是否利用在合伙企业中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职务便利,实施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若因分红、退伙等争议,无非法占有目的及职务便利侵占行为,不构成犯罪。认定时结合证据看有无转移资金、虚构支出等侵占行为和拒不归还等非法占有表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01-03 07: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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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合伙人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个要件,同时要注意区分与民事纠纷,结合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职务侵占罪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即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侵占对象为合伙企业财产权益,满足客体要件。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产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才构成此罪。若因分红退伙等产生争议,未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和职务便利侵占行为,则不构成犯罪。认定时要结合证据,看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虚构支出等侵占行为以及拒不归还等非法占有表征。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合伙人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分析和建议。

2026-01-03 05: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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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四个要件。主体上,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工作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规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畴;客体方面,侵占对象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产的直接故意;客观上,要利用在合伙企业中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职务便利,实施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2.认定时要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若合伙人因分红、退伙等事项产生争议,没有体现非法占有目的及利用职务便利的侵占行为,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要结合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虚构支出等侵占行为,以及是否有拒不归还等非法占有表征。
3.解决措施和建议:对于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物的监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防止合伙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产。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企业权益。

2026-01-03 05: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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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方面: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
2.客体方面:被侵占的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
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想要非法占有合伙企业的财产。
4.客观方面:合伙人利用在合伙企业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便利,把合伙企业财物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要注意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区分开。如果合伙人是因为分红、退伙等事情有争议,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时,要依据证据判断是否有转移资金、虚构支出等侵占行为,以及是否有拒不归还等非法占有的表现。

2026-01-03 03:1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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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上,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工作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中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求,这是构成该罪的基础身份条件。
(2)客体方面,侵占对象必须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权益,明确了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具体对象。
(3)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合伙企业财产的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企业财产权益,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
(4)客观上,合伙人需利用在企业中主管、管理、经营、经手财物的职务便利,将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同时,要注意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若只是因分红、退伙等产生争议,无非法占有目的和职务便利侵占行为,则不构成犯罪。认定时要结合证据判断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虚构支出等侵占行为及拒不归还等非法占有表征。

提醒:在处理涉及合伙人财产问题时,要准确判断行为性质,若难以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1:16:36 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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