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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不赔偿我方要报保险吗

时间:2024.05.30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如若受到损害的一方为机动车,且被判为全责,而另一方选择不申请保险赔付,则需要明确的是,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或行人之间产生了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并无过失,那么由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然而,若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者行人存在过失情况的话,可以适度地减少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机动车一方来说,如果他们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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