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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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未遂判断往往牵涉两大类别:首先,行为主体已经实际接受他人所给予的贿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完成后续的利益交换,诸如遭到及时揭露亦或是主动归还等情况;其次,行为主体试图索要贿赂,但是并未真正实现这一目的。在中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内,对于受贿罪未遂的判定,核心要素在于是否存在成功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受贿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受贿者是否已经开始实施受贿行为。如果因为外部因素受阻,比如及时被查处,导致没有完成受贿意图,比如已经和行贿者洽谈好并接收了财物,但是没有占有或者使用,就可以视为未遂。反过来,如果只是构思受贿而没有采取行动,一般不认为是未遂。

受贿未遂是指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受贿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在处罚受贿未遂时,通常会根据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来说,会综合考虑未遂情节、受贿金额、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合理。

受贿罪未遂的认定主要在于受贿行为是否实质性启动,却因非主观因素而中断。比如受贿人已和行贿人商议受贿事宜,但在实际收受贿赂前,因被举报、查处等意外情况而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受贿罪未遂。

贪污罪未遂属于犯罪行为,指国家公务员利用公职职权,通过索取他人财产或非法收受他人礼物、金钱等方式,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虽然贪污行为没有完成,但是只要满足犯罪构成的所有要素,仍然构成犯罪。贪污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忽视,它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和实施过程,只是因为自身无法控制而没有最终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