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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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通过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以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这些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损害了国家机关、国有控股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单位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单位受贿罪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它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故意通过索要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方式,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该罪行主要强调单位的故意行为,目的是为单位获取非法利益。在客观方面,它表现为索取贿赂、非法收受财物并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受贿罪要素:侵害国有单位正常经营与声誉;表现为索取或接收财物并提供利益;主体限于国有单位;主观为直接故意。这些规定确保了对单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受贿罪要素:侵害国有单位正常经营与声誉;表现为索取或接收财物并提供利益;主体限于国有单位;主观为直接故意。这些规定确保了对单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

纯粹受贿行为非必然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方构成受贿罪。量刑依据贪污罪规定,视涉案金额及情节轻重而定。涉案金额大或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