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自获得取保候审之权后,被
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务须前往其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报到。若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未能按期向负责执行此行为的公安派出所报告,且并无正当理由为之,则执法机构有必要通知相应的决策机构,而决策机构应依法传讯被申请取保候审者本人。若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在此期间仍无法到达现场,那么执法机构将采取适当措施对此加以处置,具体方式参照相关
法规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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