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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能否刑事自诉

时间:2024.09.06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确实存在对于仅可由被告人自行起诉的案件,此类案件仅限于告诉才处理案件这一范畴;
然而,针对故意伤害案(轻伤)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原告人则享有提起诉讼的双重权利——既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进行自诉,也有权寻求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在自诉的情况下,必须满足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有充分证据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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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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