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法律层面上,个人之间的转账交易不一定构成行贿罪。但是,行贿罪的成立需要满足特定的要件标准。具体来说,如果进行这种转账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并且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了相应的财物,同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行贿罪。然而,如果这种转账只是常规的资金流动,比如借贷、偿债、亲朋好友之间的礼品赠送等,并且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行贿罪,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或执行公务机构的人送钱的违法行为。 行贿罪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行贿的行为,也就是给人送钱;二是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是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刑罚与行贿金额密切相关,金额巨大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具体数额标准和情节判断需参照司法解释及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坦白的行贿者可获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刑罚与行贿金额密切相关,金额巨大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具体数额标准和情节判断需参照司法解释及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坦白的行贿者可获从轻处罚。

行贿罪指为非法利益贿赂国家公务人员。任何金钱换取权力或利益的行为均涉嫌行贿。商业活动中,违法向公务人员赠送财物或支付回扣亦属行贿。但受威胁被迫赠予且未获不当利益者,不构成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