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拒绝赔付申请后的三个自然日之内发出拒绝赔付通知书,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同时,保险公司应在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最迟不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
定损报告的制作。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若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而保险公司认为需补充提供某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则应立即一次性向对方发出明确通知。待所需材料完备之后,保险公司亦须尽快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与评估,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例,也应在三十个自然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以
书面形式将核定结果告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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