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前我国
探监类型主要可分为六大
类别:
即前往监狱实地探访正在服刑中的亲戚或朋友;
进入
拘役所关爱和慰问受到拘役
处罚的亲人或朋友;
迈入劳教所探视处在被劳动教养状态下的亲朋好友;
前往
行政拘留所探望因违反行政
法规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亲朋好友;
走进看守所探望正处于被
羁押状态的亲朋好友;
以及前往强制戒毒所探望正在接受强制戒毒治疗的亲朋好友。
然而,针对每一类别的探监场所,其具体的探访要求均有所差异。
例如,当我们前往监狱探访正在服刑的亲朋好友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探访者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资格。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仅有罪犯的亲属及
监护人才有权行使探监权利。
然而,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实践表明,罪犯的朋友同样可以进行探监活动。
其次,探访者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各个监狱通常会要求探访者在探监过程中出示以下证件:
1.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由当地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今大多数监狱已不再要求提供第二种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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