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专利精选解答 > 信托收益权质押怎么处理

信托收益权质押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18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479人
律师解析:
以下为债权人或第三方有资格进行质押的各项权利列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与存款单;
(3)仓单和提单
(4)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其他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