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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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涉及唯一住房被拍卖后的安置费用,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可借鉴六个月租金作为参考。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已抵押的房屋,并根据抵押权人请求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被执行人为低保人群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时,法院不应强制迁离。被执行人应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能强制迁离其及抚养亲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收取租金,标准由双方商定或法院参照当地租金标准确定。已产生的租金可从拍卖或变卖款项中优先扣除。

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在强制拍卖债务人唯一房产的过程中,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为债务人提供安置费用。通常情况下,拍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满足执行金额的需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对债务人的房产进行强制拍卖。拍卖后的资金将直接用于偿还债务,而并非用于为债务人提供额外的安置费用。

涉及唯一住房被拍卖后的安置费用,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可借鉴六个月租金作为参考。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已抵押的房屋,并根据抵押权人请求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被执行人为低保人群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时,法院不应强制迁离。被执行人应主动腾空房屋,法院不能强制迁离其及抚养亲属。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收取租金,标准由双方商定或法院参照当地租金标准确定。已产生的租金可从拍卖或变卖款项中优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