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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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恶意散播虚假事实、侮辱他人名誉等触犯诽谤罪的行为,其法定追诉期一般设定为五年。然而,如若上述行为情节极其恶劣,达到法定刑事责任程度,那么其追诉期限将不受时间限制。之所以如此设定,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倘若受害人在此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或者犯罪行为持续或反复发生并未停止,公安机关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无须受制于追诉期限的约束。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诽谤罪通常被归类于其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范畴。一旦某个行为主体涉嫌未经授权而故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且这种行为进一步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极大的干扰和破坏,那么他/她很有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要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然而,如果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极其严重,刑期可能会相应地提高到三年以上但七年以下的范围内。

在诽谤罪的审理过程中,判断指控是否属于捏造的关键在于信息是否有依据或虚构。如果消息没有事实依据,而是恶意编造的,那就符合法条中对捏造的定义。比如说,有人说看到你在某个商场偷东西,但实际上这完全是无中生有,那么这种说法就构成了捏造。

关于造谣诽谤罪的确立,其核心内容被普遍认定为包含两个方面的关键因素:首先,行为人故意编造并且传播不实信息;其次,这些行为对他人的声誉造成了实际且严重的伤害。在中国的法制体系内,诽谤罪则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进行明确裁定。该法条详细阐述了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侮辱、栽赃、恶意散播无根据言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严重犯罪行为,这会损害他人的声誉和尊严。在实践中,对这类行为定罪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传播手段、内容、范围以及对受害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