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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属于自诉案件的例外

时间:2025.12.2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一般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不过有例外。
被害人死亡等无法告诉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
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立案、检察院公诉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虐待致重伤死亡的,都转为公诉。
侵占案通常自诉,涉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会有别样处理。

案情回顾:

小胡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诉讼,后因小胡死亡,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小何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由小何自诉,而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小丽遭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其死亡,此案转为公诉案件。小静的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也变为公诉案件。小许的侵占案涉及公共利益,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案情分析:

1、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时,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2、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公诉。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转为公诉案件。
4、侵占案涉及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处理方式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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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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