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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时间:2024.05.04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980人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手机短讯以及其它电子数据能够被视为案件相关证据使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证据之一的手机短信、截屏等内容极易受到他人恶意篡改,因此在向法庭提交这类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证据形式要求。
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有效性,法院需针对手机短信这一证据类型,从以下四方面对其进行充分核实:
首先,对短信的发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发送和接收的具体时间进行详细审查,同时对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亦需进行深入探究;
其次,对短信存储位置是否发生过变动进行严谨查证,并确保发出的信息仍然保留在原始的发件箱内;
再次,对短信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以确认其与其他已提交的证据是否存在冲突之处,并且与待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具备紧密的关联性;
最后,如有必要,可向电信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或请求其提供协助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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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司法实践中,手机短讯以及其它电子数据能够被视为案件相关证据使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证据之一的手机短信、截屏等内容极易受到他人恶意篡改,因此在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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