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本工程涉及到的单项
施工合同估值应当在两百万元人民币之上;
(二)对于各类重要设备、原材料及其它商品的采购,其所签署的单项合同估值也应达到百万元人民币之高;
(三)针对勘探、设计、监理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所估计的价格亦须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若单项合同所估计的价格未达上述第(一)、(二)、(三)项所规定的标准,然而,整个项目的总投资额却需在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容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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