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倘若已经服刑超过其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至于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犯人,若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时间,同时在狱中严格遵循监规纪律、积极参与教育改造,且能够真诚地反省自身过错并表达出改过自新之决心,未发现具备再次实施
犯罪行为的现实风险的话,那么其是可以申请获得
假释的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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