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并非必然需要以
诉讼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若保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了合理
赔偿或虽未进行赔偿但已无继续赔偿的可能时,
被保险人则无需再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在
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其所承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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