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优先于民事赔偿吗
时间:2024.04.2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阅读:1243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
民事责任与
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且共存的。
然而它们之间却不会发生冲突。
存在着一条重要原则——即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这意味着,当一个
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无法同时满足他所要负担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时,他必须优先履行他所欠下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因为
犯罪而需承担
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来说,如果他们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的
赔偿金额,或是他们被判决没收
个人财产的话,那么他们
首先就应该支付给受害者们
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明确地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于其他责任”这样一项基本原则。
此外,该法则也强调了,在没收罪犯财产之前,他们所背负的合法
债务,如果这些债务需要用没收的财产来偿还的话,那么在
债权人提出申请之后,这些债务应当得到偿还。
通过这项原则,我们得以进一步界定并阐述了“债权优先原则”的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