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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时效自何时开始进行起算

时间:2026.01.12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赔偿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1.司法赔偿时效从赔偿请求人知晓或应知晓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侵犯自身人身权、财产权时起算,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期不算。
2.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赔偿请求,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时效规定执行。
3.赔偿请求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羁押一段时间,后查明其无罪。小朱在被释放后得知,司法机关此前的羁押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他打算申请司法赔偿。但小朱不确定赔偿时效该如何计算,尤其是被羁押期间是否算在内。同时,小朱还考虑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其不知此时时效的规定是怎样。且在赔偿时效快到期时,小朱遭遇不可抗力无法行使请求权,这又是否会对时效有影响。

案情分析:

1、司法赔偿时效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小朱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时效内。
2、若小朱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则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3、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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