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4.24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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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仲裁费收取标准乃是按照涉及的争议款项额度进行明确规划与定制。
具体而言:
首先,争议款项低于1000元者,需支付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仲裁费;其次,若争议款项从1001元逐步增长至50000元之间,则依据相应的比例递增交纳仲裁费,即按4%至5%的比率进行计算;再次,争议款项在5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将依照3%至4%的比例征收仲裁费;依此类推,当争议款项达到100001元至200000元区间时,按照2%至3%的比例计算收取仲裁费;而当争议款项是200001元至500000元时,则以1%至2%的比例征收仲裁费;最后,如果争议款项突破500001元大关,到达1000000元以上的范围内,则须按0.5%至1%的比例计算征收仲裁费。
值得注意的是,各
仲裁机构都会在其各自的仲裁规则中明确列出相关的仲裁费申办要求,这也成为了每个
仲裁案件的参与方所必须承担并支付的一项费用。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案件的争议金额越大,所对应的收费比例也就相对较低。
此外,针对那些仅涉及确认之诉或缺乏具体金额的情况,仲裁机构通常会设定一套相应的替代性计算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人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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