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已签署了合同,便需对此类合作关系中可能出现的责任予以担负。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存在重大误解或遭受威胁使签字者非自愿地做出决定时,可援引上述理由来进行抗辩。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约束地逃避应尽的义务,尤其是涉及到
违约赔偿责任时,必须按照约定进行
赔偿。
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在合同中的签字与是否需
承担连带责任并无直接关联。
股东仅需根据其实际
出资额为公司承担相应
债务。
只要股东严格遵守出资规定,且未因
滥用职权导致公司损失,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