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
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
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
一方归其
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
而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
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
“在进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
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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