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为向国家税务总局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步骤:
1.您可选择亲自前往税务局设立的
个税服务窗口办理申报事宜,或者您也可以登录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完成申报工作。
2.对于享有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体而言,应按照年度的标准进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
3.如您有税款
代扣代缴义务人,则该义务人将按照每月或每次的标准预先扣除并预缴相应的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