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小型
机动车及电动车辆之间的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
首先,若为车辆单方面产生的交通意外,则应由该车辆承担整个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如若小型机动车和电动车辆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均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应按照各方所犯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倘若小型机动车与电动车辆在该次交通事故中均无主观过错,则视作意外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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