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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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公司债务如果股东不知情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如果因欠债而导致股东的利益受损,那么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起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属于公司的正常债务,那么就需要根据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如果对股东不知情的公司债务需要承担吗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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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务股东不知情的话,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这种行为给股东权益造成侵害,股东还可以提出赔偿要求。作为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根据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欠债,应当由公司财产承担。

被他人冒名股东的,如果当事人并不知情,没有实际出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的,不应认定公司股东,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冒名股东,其行为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破坏公司管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