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属於婚姻兩方共同所擁有的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和獎金收入;
2.生產經營活動所産生的收益;
3.知識產權所引致之效益;
4.由遺囑繼承或者贈予所得之財產,但在此法律條款第十八項所規定的情形以外;以及5.其他依法應當屬於双方共有的財產。
對於這些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處理監督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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